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保证国家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西财学字〔2007〕27号)的规定,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及认定等级划分
认定范围:我校在册本、专科学生。
认定等级: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简称普困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简称特困生)。
二、评定程序及进度安排
1、9月9日-9月13日:各二级学院在本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2、9月14日—9月17日:申报学生向评议小组提交《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及《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3、9月18日—9月22日: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西财学字〔2007〕27号)的规定进行认真评议,如实填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并将初步确定的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4、9月23日—9月30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并组织学生填写《2015—2016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附件4)和《2015—2016学年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附件5),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5、10月8日前,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2015—2016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和工作总结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认真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让每一名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
3、各学院要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及时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特困学生,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鼓励他们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4、各学院要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奖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西安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2015—2016学年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一般贫困)》
附件5:《2015—2016学年家庭特困学生电子档案(特困)》
学生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